看見複雜中的真相。 專訪刑事法官 何俏美

看見複雜中的真相。 專訪刑事法官 何俏美

文/ 閉恩濡
攝影/ 閉恩濡

每當社會新聞報導犯罪事件,總讓你氣得牙癢癢,恨不得歹徒遭到報應嗎?希望司法制度能給被害人一個公道之外,也讓社會大眾多一份安心?看到法院判決,是否也會疑惑判刑標準呢?而每天都密集接觸刑事案件的法官,又是怎麼看待刑事犯罪呢?

今天我們訪問到臺灣高等法院,專辦刑事案件的何俏美法官,為我們介紹刑事法官的工作。

刑事訴訟流程

刑事案件每天都有,當犯罪行為發生時,司法系統的啟動機制,簡單可以由以下的訴訟流程理解。

 

首先,當事件發生,通常被害人會先到派出所報案,警察製作筆錄後開始偵查,若查出犯罪嫌疑人的身分後,會要求他到分局偵查隊約詢或通知到案說明,接著警察向被害人確定提告後,會將嫌犯移送至地方檢察署(俗稱地檢署),由檢察官開始調查。

 

檢察官偵查案情後,發現被告排除犯罪嫌疑,會給予被告「不起訴處分」;若是犯輕罪且被告自行認罪,又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檢察官會視情況給予「緩起訴處分」、「職權不起訴處分」;若被告犯罪事實證據確鑿,檢察官可「起訴」被告,或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件將進入地方法院審理。

 

依據我國現行司法制度,刑事法庭審級制度分為三審,「一審」在地方法院審理,上訴「二審」進入高等法院,「三審」最高法院則是最高審級。值得一提的是,一審案件通常都可上訴到二審,但二審再上訴到三審的限制條件則非常嚴格。

 

刑事法官職務內容

順應刑事訴訟流程,刑事法官平日的工作大致可分為幾項業務,首先是「閱卷」,閱讀檢察官的起訴書跟檢附的證據資料;「開庭」,在初步閱卷後大致了解案情,接著傳喚被告,通知檢察官及辯護人到庭,了解當事人的想法;「調查證據」,法官得知當事人對事件緣由的說法後,若案件還有疑點或尚待釐清的部分,會進行證據調查程序;「判決」,當所有資料具備,法官已經充分了解事情經過及證據的辯證,會判決被告有罪或無罪,以及有罪的刑度。

 

何俏美法官分享,刑庭法官的挑戰在於從複雜的資訊中認定事實,因此,她需要聆聽當事人(包括被告、檢察官及辯護人)不同的主張,從不同角度思考案情。

 

最難下判斷的人犯

「對刑庭法官而言,最難下判斷的,是為有精神疾病的人犯量刑。」

何俏美法官在高等法院審理的刑事案件類型,多屬於重大案件,包含涉及殺人的犯罪,而這些人間悲劇多半有著複雜的背景與成因,很多時候不只影響當事人,也影響了社會氛圍與對司法系統的態度,其中尤其困難的是關於精神病患涉案的事件。

 

臺灣近年來,幾起重大殺人案件的嫌犯都被診斷出患有精神疾病,這成為法官在判決刑罰輕重時最大的難題。雖然這些犯人的疾病,可能導致嫌犯在病發當下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但他們所犯下的罪行過於嚴重,被害人、家屬通常很難接受輕判。而這些案件後續的媒體效應與社群討論也帶出一般民眾對於判決的想像,甚至是對於法官判決的不認同。例如擔心重大案件嫌犯若沒被判死刑,很可能出獄後再度危害社會,諸如此類的論述,造成人心恐慌。

 

關於民眾對判決的不理解,何俏美法官認為,資訊不對等是造成的原因之一。一般民眾平日接收到的案情資訊有限,對法律制度也不夠了解,自然會出現想法與司法運作相左的情況。如果關心時事,除了閱讀新聞媒體對案件的報導,也可以比對法院發布的新聞稿原文,以免被片面資料誤解。

 

法院新聞稿裡多會包含簡易的案情陳述,能概括了解事實經過,以及判決對於如何認定事實及決定刑度輕重之理由,解釋法官為何這樣判決。司法院近幾年也積極展開與社會對話,無論是法治教育講座,或是今年12月於北、中、南部等舉辦的「司法影展」,都是大眾理解司法制度的好管道。

另外,若自己是案件當事人,一定要清楚了解訴訟流程,知道接下來會經歷哪些法律程序,才能達成最基本的資訊對等,明白自己在其中的權利義務。

 

只想當個普通人

「要成為法官,首先要耐得住寂寞。」

何俏美法官每天接觸驚心動魄的社會重大案件,經歷許多生離死別與恩怨,坦言這是一份有意義但十分辛苦的工作。

 

「每當和大家坐在一起念經,我就能暫時忘掉案件帶來的包袱,只是跟其他人一樣,心無旁騖地參與某件事。」

幾乎每一個法官在審理案件時都備受大眾期待,承擔著要在法庭上實踐正義的責任,不過離開法院時,何俏美法官卻只想當個「普通人」。因為社會大眾對法官這項工作(或身分)除了法律專業要求外,比起其他職業,更存有很深的道德期許,要求法官應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廉潔自持,避免有不當或易被認為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為,使得法官在工作閒暇之餘,能從事的活動不若一般人自由。為了維持公正的形象,何俏美法官會盡量避免過多社交活動,不讓「交往複雜」影響執法身份。因此,她面對工作壓力或是不順心時,僅能透過在夜市混著人群散步,清晨慢跑,以及假日參加信仰活動來紓解心靈負擔,成為「普通人」的渴望,也反映出這份工作的承擔與孤獨。

 

此外,也因為法官的工作負擔沈重,假日都必須工作幾乎沒有休息,往往得犧牲與家人親友相處時間來完成審判事務,以致交友圈越發狹隘,多數都是孤身一人,能夠耐得住寂寞,這也是從事法官工作的挑戰。

 

多方涉獵才能做出周全判決

「不要只把自己的想法、判斷當作唯一且正確的」是何俏美法官對年輕法官的忠告。

除了必須學習承受寂寞,因為面對各式各樣的案件,法官也必須努力讓自己成為「通才」,隨著社會演進,案件也變得複雜多樣,在在需要仰賴法官的多方涉獵,進而做出裁決。隨著辦案經驗增加,法官或許可以逐漸累積出「法感」,提高對案件的直覺假設,但越是有經驗,越要小心深陷在自己的經驗裡,一不小心就讓假設誤導了自己,忽略其他要素,做出不夠周全的判斷。畢竟每一個審判都關係著一群人甚至整個社會,法官是一個責任重大,需要謹慎、細心、負責的工作。

 

 

責任編輯/ 趙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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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1. 沒有健全的機制導正加害者以及讓被害者有撫平傷痛的出口.這樣的情況就永遠沒有結束的一天..真正的孤單是-我們都知道必須改變..但我們選擇什麼都不做.讓我們孤單的.是我們自己

  2. 有做事情總是好的,加油。

  3. 很不錯~

  4. 刑事案件最終結果,不能只停留在後端對於司法審理過度期待,而是必須切身去思考,這類案件於現今社會叢生的因果關聯。法律有時而窮,如果事事只能藉由加重刑典,或者社會分化苛責一線司法人員,都無濟於事。
    高等法院本為事實審之覆審,也是認定事實的終審法院,這跟最高法院作為法律審的第三審有相當大的不同,誠然,許多案件因為符合上訴最高法院的條件,所以大多會在最高法院形成終局定讞結果。但更多案件其實在二審即高院即告終結。
    作為高院及其分院之法官,真正的壓力點在於如何對於一審已然形成的事實進行評斷,這需要極為豐富的審判經驗,才得以抽絲剝繭,細繹推敲出當事人,不論辯護端或者公訴端之真意。
    而審判工作的高度價值,其實遠大於其薪酬所能給付給法官實然面,面對薪津條件有限,其實不乏專責多年審判工作者情願離開法檯上,褪去藍色罩袍,重披白色袍帶,背後當然有許多待解問題,但也逸脫本文範圍。
    深覺職人採訪工作的用心,有時外界真有對於司法圈誤解,依靠法律獨立審判、審斷的法官,又基於法官倫理以及法官法等規範,不得任意向外界道出審判工作的內容,藉由獨立媒體發表之文章,無疑是一大重要出口。

  5. 司法終審人民審議 : 4 月 2, 2019 at 7:11 上午

    自古以來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由官府說了算,當執政者或官府的利益與人民衝突時,多數官員莫不為自己的仕途與考績著想,人民者總被當魚肉宰割;今官爵不世襲,因此每個人及其子孫,均有機會被此惡習凌劣,封建的化石體制不改,無論何人何黨執政都嘛一樣,視人民為提款機,剝奪人民權益。民主法治中的司法是人民應直接行使的公權力,始符合應有的權力分立,相互制衡彼此約制的機制,故司法終審應由各行各業的人民隨機點召組成審議庭,審議案件,作最終定奪,並以審議的結論為基礎,考核官員所為判決、決定、處分、措施等,獎懲官員及淘汰不適任者。如此人民直接時時監督法律是否妥當運作,時時考核官員作為,使符合民主法治,免遭惡習凌劣,官員應趁在朝影響力最大時起義,拒絕迫害人民換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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